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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电子转考,自考转入和转出电子档案受理要求有哪些

2017-11-19 来源:成教网 分类:
85 作者:南京自考转考

[导读]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报考,不须办理转考手续。在省内,每一个考生只有一个准考证号,可凭准考证选择新的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报考,不须办理转考手续。在省内,每一个考生只有一个准考证号,可凭准考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2、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考籍档案转出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受外省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通过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

自考转出考籍电子档案受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考生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转出。其他时间平台无法办理。考生在申请转出时须遵循以下转出要求:

(一)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省份。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我省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三)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四)在转入省手续未办理完结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五)助学单位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设置的衔接课程成绩,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转出。

自考转入考籍电子档案受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下载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江苏省省考试局自考办将在此期间通过转考平台集中下载各省转入我省的考籍电子档案。并在网上公布转入我省的考生信息。考生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出省准考证等于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对转入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逾期将退回转出省。

(二)考生转入我省后,须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由我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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