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怪网官方品牌丨江苏省学历擢升与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继教院|研究生院

当前位置:考怪网 > 职业资格 > 会计证 > 初级会计师 > 正文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确认取消会计证,继续教育还要进行吗?

2017-11-01 来源:成教网 分类:
108 作者:成教网编

[导读] 10月31日消息,会计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根据修正案草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拟取消。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设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从业资

     10月31日消息,会计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根据修正案草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拟取消。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设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职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职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修正案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随着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规定的出台,大家发现报考初会也不再需要会计从业证,那么问题来了!会计从业证取消,还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答案是肯定的!


640.webp.jpg


   最后一年会计证继续教育仍为24分


  现行《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会计法》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部分会保留,并且会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6月份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要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低于90学分。


  但从全国多个省市发布了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从四川、山东、广东、陕西、安徽、重庆等地财政局官网得到的权威公告是:2020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修满24学分即可!


  会从证取消了,为啥还要继续教育?


  简单来说,会计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实行定期年检的制度。主要目的是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让会计从业人员了解每年会计相关法规的变化等等。所以继续教育是一个再培训、再教育的过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由此可见,虽然会计从业证取消了,但依旧按照以前的惯例进行继续教育是正确的。


  在新《会计法》正式出台前,会计证依然处于“有效”的状态,依然兢兢业业履行自己的使命,因此小伙伴们今年还是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也就是对会计证进行年检。


  怎样查询自己的“会计证”是否完成继续教育?


  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会计证”状态,不清楚自己以前有没漏掉继续教育,更不知道自己继续教育应该教育哪一年,今天kavin老师(微信号:KuaiJiShuo)就跟小伙伴们说一说,以免错过最后一次继续教育的机会。


  大家可以去所在地区的财政局查询。



640.webp (1).jpg



  今年继续教育的10个提醒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3)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将不是仅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4)按照财政部1学分折算1学时的管理模式,也就意味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不低于90学时;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7)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跨省级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可合并计算;


  (8)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9)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为60学分;


  (10)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扫码关注获取资料

扫码关注获取视频


免责声明:

成人教育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学历教育
自学考试
专升本
成人高考
远程教育
职业培训
教师证
会计证
人力资源师
心理咨询师
建筑工程
注册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工程师职称
建筑八大员
医药卫生
中医师承
执业药师
临床医师
卫生职称

400-9999-301

周一至周日 9:00-20:00

7*12小时在线客服

扫码关注获取资料

扫码关注获取视频

 苏ICP备18066411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