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精神,现组织全校研究生导师学习《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全校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全员知晓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我校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学校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请各学院组织导师认真学习,做好宣传解读,帮助每一位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
二、认真研究部署,确保落实见效
各学院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执行。要完善相关制度,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学院实际,强化导师招生资格、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三、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执行规范
各学院要建立监督指导机制,督导导师执行《准则》情况,及时将违反《准则》的导师情况报研究生院。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学校将按照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学校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情况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国家司法部门处理,以切实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风清气正。
请各学院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研讨月活动,组织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集中学习《准则》,相关学习及宣传解读安排请于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5:00前报研究生院,内容包括传达学习的时间、形式、参加人员等。研究生院将适时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旁听督查。
研究生院联系人∶肖梅宁,电话∶025-83492352,电子邮箱∶yxw@njupt.edu.cn。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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